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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分期缴纳,最长36个月

发布时间:2024/04/28   Click:

4月26日,财政部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此次公告,即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4年第2号公告,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新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通过优化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上市公司服务,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缴税方式。

新规定明确,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个人可以在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的36个月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纳税人在此期间离职,则需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此外,公告中定义的“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这一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于在此期间行权的纳税人,以及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纳税人,均可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税务部门将与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将共同协作,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公告称: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原先的两项相关所得税政策条款同时废止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第(一)项,以及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 | 环球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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