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周要闻
1、财政部新文件聚焦:强化地方债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保财政资金善用
财政部8月2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现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一)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二)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
(三)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四)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六)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把握好工作力度、节奏,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2015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二、规范推进建设实施
(七)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对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并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由有关方面履行审核手续,以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产出(服务)方案。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要同步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认真比较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提高可行性论证质量。
(八)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含特许经营者联合体,下同)。应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并高度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合理确定特许经营期限,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应在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项目实施范围、产出(服务)质量和标准、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项目风险管控、协议变更、特许经营期限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特许经营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投资的项目,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规范履行项目调整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报请原审批、核准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必要时应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和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工作。特许经营项目法人确定后,如与前期办理审批、用地、规划等手续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项目实施机构应给予必要支持和便利。
(十一)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特许经营者应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有效控制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做好运营筹备。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较大、存在维修养护困难的项目,应完善勘察和施工设计,强化建设风险控制,防止项目烂尾。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需要试运行或试运营的项目,应在投入试运行或试运营前符合相应要求并取得试运行或试运营许可。
三、切实加强运营监管
(十二)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运营评价,评估潜在风险,建立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项目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共监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十三)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如特许经营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有关方面应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不满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标准的,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将项目相关方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四)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如确需变更协议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补充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应按协议约定依法依规做好移交或退出工作,严禁以提前终止为由将特许经营转变为通过建设—移交(BT)模式变相举债;拟继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应按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限内因改扩建等原因需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对因特许经营协议引发的各类争议,鼓励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根据争议性质,依法依规申请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民事诉讼,妥善处理解决。
(十五)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应将项目建设内容、特许经营中标结果、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标准、运营考核结果等非涉密信息,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特许经营者应将项目每季度运营情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明确政策规定,加强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区按照新机制要求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特许经营相关制度文件,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十七)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在不改变项目地表原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支持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土地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推动原有资产改造与转型,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探索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前期手续。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用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十八)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更好实施。特许经营者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华智观点:
指导意见限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聚焦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并列举了交通、市政、生态保护、社会项目、新型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国有企业可依据这些领域,结合自身优势,精准定位投资方向,拓展新的业务板块,实现多元化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国有企业可借此机会,整合自身资源,对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进行投资,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增值,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新机制要求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调整程序,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国有企业需加强项目投资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
华智咨询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政策导向和国有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为企业制定符合新机制要求的战略规划,明确企业的发展目标、业务布局和重点领域,为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战略指导。
可协助国有企业对众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筛选,根据企业的投资偏好、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因素,筛选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要求的项目,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财务效益、风险状况等方面。运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和工具,为企业提供客观、准确的项目评估报告,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青岛市国资委: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暨市属企业存量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近日,青岛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暨市属企业存量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推进会议在市政府会议中心召开。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青岛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高质量收官,同时对市属企业存量闲置资产盘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会议通报了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进展,青啤集团、国信集团汇报了深化提升行动成效。会议认为,青岛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全市经济贡献力持续增强,国有经济布局加速优化,创新动力活力不断释放,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改革亮点竞相迸发,截至目前,91项改革任务、281项改革措施总体完成率已超过87.7%,为年底高质量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发布了市属企业存量闲置资产盘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城投集团汇报了存量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推进情况,国投公司推介了“青岛市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处置云平台”。会议指出,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是国有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化解风险、筹集发展资金的重要途径。各市属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锚定目标,全力攻坚,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要把盘活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注重模式创新,运用资产证券化、REITs等金融工具,广泛引入社会资本,有效放大盘活成效。要用好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处置云平台,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推介,政企联动协同推进,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要严格履行资产处置程序,严防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确保依法合规。
会议强调,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收官在即,全市国资国企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扎实推进有关工作,确保改革高质量收官,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篇章注入强劲力量。要优化布局结构,严格落实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提升国有资本整体效能。要强化创新驱动,加强研发投入,塑造企业核心竞争优势。要攻坚资产盘活,创新盘活路径,释放资产沉淀价值。要深化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要严守风险底线,加强合规管理,筑牢安全屏障。要凝聚协同合力,强化部门联动和政策衔接,为企业切实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3、河南省国资委:召开第二届省管企业科技创新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会
8月18日,第二届省管企业科技创新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会在郑州成功召开。
会议强调,省管企业要扛牢“国家队”重任,从规划、投入、平台、体系、场景等方面为创新筑牢基础保障,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激活创新引擎,让创新者敢为、愿为,让创新第一动力成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实践。要坚持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国之所需、产业所趋、企业所能推进创新,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创新协同,共同为省管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增势赋能,全面构建国有企业创新高效能治理新格局。
会议指出,河南省国资委要围绕“两高四着力”,推动省管企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一是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省管企业将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全局核心位置,以编制和实施“十五五”规划为契机,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优化投入布局,加速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快车道”。二是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省管企业要增强发展战略定力,坚持“焕新传统、倍增新兴、布局未来”,以成果高效率转化和高质量并购为抓手,敏锐把握、加快落地,强化高质量发展主体企业培育,努力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引领新赛道新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三是创新优化体制机制。省管企业要抓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契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创造更加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良好环境。
会议表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来,河南深入实施创新领跑、新业倍增、数智赋能三大行动,出台一系列首创性、突破性政策,抓创新力度空前、成效空前。去年省管企业研发投入增长34.4%,投入强度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研发投入增长3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7个百分点,同比增长58.8%。
会议强调,要让创新第一动力成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实践。一是抓有形建设,实现“我能创新”。就是把财、物、平台等硬件建好,这是创新的基础、能力的保障。重点抓五个方面。抓规划,将科技创新列为企业“十五五”规划重要内容,从企业战略层面明确创新定位、打牢创新根基。抓投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费用准备金制度,省管企业整体要确保年底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科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6%。抓平台,积极承担国家和河南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专项和攻关任务,参与国家和河南实验室建设,高质量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抓体系,积极融入国家和河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抓场景,积极打造和开放战略性高价值应用场景,推进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人工智能等应用在国企率先落地。二是抓无形建设,实现“我要创新”。就是把人的创新动力全面激发出来,这种看不见的力量正是创新的最强动力。要让创新者敢为,建立技术路线选择、考核激励和宽容失败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构建高层级容错机制,营造“创新没有错误,研发不谈失败”的氛围。要让创新者愿为,建立新型研发组织模式,让科研人员既有话语权、又有获得感。
会议要求,要全面构建国有企业创新高效能治理新格局。一要坚持党对科技创新事业的全面领导。省管企业党委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把河南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国之所需、产业所驱、企业所能抓好科技创新。二要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创新协同。推动建立省级层面国资监管机构与纪检、组织、审计、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战略协同工作机制,共同为省管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增势赋能。
会上,14户省管企业及子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河南国资科教产融创新平台正式上线,省管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正式启动,一批省管企业取得的高价值、高成长性科技创新成果集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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