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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全文发布 (2)

发布时间:2022/01/20   Click:

六、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立足健全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力度,激发各类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旅游+”和“+旅游”,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局面。

(一)丰富优质产品供给。

坚持精益求精,把提供优质产品放在首要位置,提高供给能力水平,着力打造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旅游精品,提升中国旅游品牌形象。坚持标准化和个性化相统一,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创新旅游产品体系,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

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以世界遗产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基础,深入挖掘展示旅游资源承载的中华文化精神内涵,创新发展模式,完善标准指引,统筹资源利用,强化政策支持,保障要素配置,稳步推进建设,打造具有独特性、代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旅游景区。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及重大度假项目为基础,充分结合文化遗产、主题娱乐、精品演艺、商务会展、城市休闲、体育运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医养康养等打造核心度假产品和精品演艺项目,发展特色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丰富夜间文化旅游产品,烘托整体文化景观和浓郁度假氛围,培育世界级旅游度假区。

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以满足本地居民休闲生活与外地游客旅游度假需要为基础,培育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休闲消费旺盛、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充分利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公共文化设施、特色商业与餐饮美食等资源,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优化交通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延长各类具有休闲功能的公共设施开放时间,建设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专栏7 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

建设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以及其他重要的休困度假目的地,重点培育世界级旅游度假区。

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滨海、山林、河湖、温泉、冰雪、沙漠草原、古城古镇、主题文化、城市休闲、乡村田园等多种类型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突出本地特色的旅游度假区。鼓励东部地区加大投入力度,提供更高品质的休闲度假产品和服务。实施品牌提升计划。

建设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挖掘城市文化特色,营造休闲氛围,培育商业体系,打造一批兼顾旅游者和本地居民需求、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步行街、商业街、城市商业综合体、文化园区、城市公园等多种类型的城市区域,扩大休闲空间,增加文化设施,加强主客共享,丰富文化活动,完善旅游业态,打造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提升红色旅游规范化发展水平。把伟大建党精神等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融入到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中,讲好革命故事、根据地故事、英烈故事,让人民群众在旅游中接受精神洗礼、传承红色基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百名红色讲解员讲百年党史”系列活动,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推出“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广泛开展红色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活力和影响力。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融合,推出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持续优化建设300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积极发挥红色旅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用,紧密结合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依托当地红色文化等重要资源,培育壮大特色旅游产业,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坚决反对庸俗、低俗、媚俗,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防止打着红色旅游的旗号搞项目开发、偏离发展方向。

规范发展乡村旅游。深入挖掘、传承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带动乡村旅游发展。完善乡村旅游政策保障体系,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将乡村旅游纳入县域相关规划,统筹推进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厕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优化乡村旅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供给,推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公布一批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好分享旅游业发展红利,提升农民参与度和获得感。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壮大。统筹用地、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方面政策,落实乡村民宿经营主体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推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加强典型示范、创新引领、动态管理,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完善协调机制,提升发展质量。

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实施自驾游推进计划,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比较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推出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旅游驿站,合理确定营地和驿站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管理服务,指导游客及时了解并自觉遵守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大力推进冰雪旅游发展,完善冰雪旅游服务设施体系,加快冰雪旅游与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制造等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和冰雪旅游基地。

推动研学实践活动发展,创建一批研学资源丰富、课程体系健全、活动特色鲜明、安全措施完善的研学实践活动基地,为中小学生有组织研学实践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及支持。鼓励非遗特色旅游景区发展。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引导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更具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

完善邮轮游艇旅游、低空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海洋旅游、山地旅游、温泉旅游、避暑旅游、内河游轮旅游等业态产品发展。有序推进邮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上海、天津、深圳、青岛、大连、厦门、福州等地邮轮旅游发展,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推动内河旅游航道建设,支持在长江流域等有条件的江河湖泊发展内河游轮旅游,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游艇消费大众化发展,支持大连、青岛、威海、珠海、厦门、三亚等滨海城市创新游艇业发展,建设一批适合大众消费的游艇示范项目。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城镇开展多种形式的低空旅游,强化安全监管,推动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和航空飞行营地建设。

(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和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稳步推进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大力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专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为企业创业创新、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提供平台服务。

支持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实现旅行社经营向现代、集约、高效转变。积极促进在线旅游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着力扶持一批扎根农村、心系农民的乡村旅游企业,创新“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旅游规划策划、创意设计、研发孵化、管理咨询、营销推广等专业机构和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旅游企业品牌建设。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利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切实为旅游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积极探索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工具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积极探索新发展模式,创新有效匹配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推进“旅游+”和“+旅游”。

加强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旅游演艺提质升级,支持各级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参与旅游演艺发展,创新合作模式,提升创作质量,推广一批具有示范意义和积极社会效应的旅游演艺项目。实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工程,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馆、旅游景区开发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在文化文物单位中再确定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

发挥旅游市场优势,推进旅游与科技、教育、交通、体育、工业、农业、林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领域相加相融、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催生新业态,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局面。依托重大科技工程及成果,加强科技场馆利用,大力发展科技旅游。依托博物馆、非遗馆、国家文化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旅游景区等资源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加快建设国家旅游风景道、旅游主题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推动地方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平台,合力打造主题旅游列车,推进旅游和交通融合发展。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为契机,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规范和引导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加大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推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建立完善乡村休闲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依托森林等自然资源,引导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加大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力度,有序推进国家森林步道建设。促进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推动无居民海岛旅游利用。鼓励依托工业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和工业遗产开展工业旅游,建设一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区依托报废军事设施等开展国防军事旅游,建设一批国防军事旅游基地。推进港口历史文化展示区、港口博物馆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港口游。加快推进旅游与健康、养老、中医药结合,打造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

七、拓展大众旅游消费体系

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推进需求侧管理,改善旅游消费体验,畅通国内大循环,做强做优做大国内旅游市场,推动旅游消费提质扩容,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一)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完善节假日制度,推动各地区制定落实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在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精心组织“中国旅游日”活动。鼓励制定实施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票打折等补助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推出更多旅游惠民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旅游消费支付方式。引导理性、绿色消费,发布文明旅游和绿色消费指南,倡导“光盘行动”,抵制餐饮浪费。

(二)拓展旅游消费领域。

顺应大众旅游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创新旅游消费场景,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模式。推动旅游电子商务创新,促进线上线下旅游消费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共享旅游消费,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共享汽车、异地还车等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无接触旅游消费。积极发展夜间消费,鼓励文化和旅游场所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延长开放时间。

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保护发展老字号,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入驻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提升旅游购物品质。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馆、书店等文化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鼓励各地区利用工业遗址、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

专栏8 文 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工程

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深化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建设30个左右示范城市并加强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带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增长。

建设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分批次遴选 200 个以上符合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三)提升旅游消费服务。

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监测机制。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服务水平。企事业单位对外接待游客,需明确负责旅游相关事务的部门。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预约服务的同时,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服务。

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健全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改革,探索构建导游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导游执业改革试点,拓宽导游执业渠道。着力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建设“导游云课堂”线上培训平台,修订《导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加大导游执业激励力度,举办全国导游大赛,强化宣传引导,增强职业自信,树立行业新风。强化导游人员在旅游业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明确导游人员在工作地区发生疫情时的处置要求,引导游客自觉服从防疫需要。推进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举办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提升讲解员服务质量。鼓励专业研究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

专栏9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发旅游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制定完善评价模型和指标。推广和拓展评价体系应用场景。到 2025年,初步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覆盖服务全流程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实施“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完善覆盖城乡、全民共享、实用便捷、富有特色的旅游基础设施网络。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鼓励推行区域旅游景点套票、月票、年卡和旅游公交等服务。优化重点旅游区域机场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对沿线旅游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和资源开发性支线铁路,强化交通网“快进慢游”功能,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加强乡村旅游公路和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建设。完善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枢纽、邮轮游艇码头等旅游服务设施功能,推进通用航空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全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鼓励发展定制化旅游运输服务。

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适应游客出行方式变化,加大面向散客的旅游公共服务力度。科学规划建设旅游景区停车场、内部交通、便民设施、标识标牌等,合理配置厕所、垃圾桶,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进一步巩固旅游厕所革命成果。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探索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推动文化服务进旅游景区,在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中增加文化元素和内涵,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健全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将无障碍旅游内容纳入相关无障碍公共服务政策。

专栏 10 旅游厕所质量提升工程

提高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化改革创新,推广成功经验,优化旅游厕所分布和覆盖面,在节能环保。文旅融合、科技应用、管理创新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发挥旅游厕所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推进旅游厕所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引导建设一批新型智慧化旅游厕所。推进旅游厕所人性化,完善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增加旅游厕所家庭卫生间覆盖率。到 2025 年,《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的实施率达到90%以上,电子地图标注率达到95%以上。

(五)创新旅游宣传推广。

围绕“旅游是一种生活、学习和成长方式”的理念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挖掘国内旅游市场潜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支持地方加强国内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评估。强化品牌引领,实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

创新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体制机制,推进现代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支持建设一批旅游营销创新基地,孵化一批具有较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与城市经济发展、节庆品牌塑造、商务环境改善等互动发展和一体发展。创新办好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森林旅游节。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推动跨区域旅游创新协同和支持机制建设,实施旅游宣传推广联盟示范建设专项行动。

专栏11 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

结合落实国家战略,聚焦重点区域,激活消费潜力,创新旅游宣传推广理念、方式,推出一批体现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特点的旅游节庆、展览、营销等活动,建立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项目名录,实现滚动化建设、市场化发展、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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