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同时,《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以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为导向,提出5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任务。二是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等任务。三是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等任务。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等任务。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等任务。
该负责人说,《意见》突出系统集成,坚持系统观念,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纳入统一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突出智能绿色发展,坚持绿色理念,推动智能升级,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突出市场化导向,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各类不合理壁垒限制,避免恶性竞争,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评估机制。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