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周要闻
1、财政部最新通知:公司法修订后财务处理"五大变化"企业必知
财资〔2025〕10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财务处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2024年度)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先依次冲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下列行为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弥补亏损:
1. 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接受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方式,或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方式进行的资本性投入。
上述行为增加的公司资本公积金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取得权属方同意的除外。属于附带条件导致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可能出现变动的,需待数额固定后才能弥补亏损。
(二)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制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说明亏损的情况、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金额和方式等,形成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以下简称股东会)审议。股东依法质询、表决。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公司不得以公积金弥补亏损。
(三)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适用本条要求。
(四)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时,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披露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五)2024年7月1日《公司法》施行以来,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调整至满足本通知要求。
二、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
(一)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接受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设立、增资、合并、分立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对股东投入的非货币资产,公司应当结合资产特点,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资产权益实现的各类因素,必要时可以取得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
(一)适用《公司法》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及其活动准则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结余转为法定公积金管理使用,企业发展基金结余转为任意公积金管理使用。非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照提取时确定的用途、使用条件、程序使用。清算时,除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应作为负债管理的之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执行。
(三)外商投资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025年1月1日后计提的应予冲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
2025年6月9日
华智观点:
该文件作为财政部针对新《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的财务处理规范,对企业具有合规性、操作性和战略优化三重意义。
合规性强制要求:规避法律风险。要求对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进行强制评估,避免因估值不实导致注册资本虚高或税务风险。财务操作精细化:提升管理效能。规定特定股东专享或附带条件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补亏,倒逼企业优化资本结构,避免资金错配。
战略决策支撑:优化资源配置。外商投资企业停止计提三项基金后,可释放资金用于研发、市场拓展等核心业务,但需同步调整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华智咨询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合规性诊断与差距分析,对照文件要求,对企业现有财务制度、决策流程进行全面审计。
提供制度修订与流程优化,协助企业修订《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嵌入新规要求(如公积金补亏决策程序、非货币出资评估流程)。
协助企业开展专项培训与能力建设,如面向管理层解读新规对战略决策的影响(如公积金策略调整、资本结构优化),面向财务团队开展非货币资产评估方法、财务报表附注披露规范等实操技能培训。
2、江西省国资委:召开江西省国有经济“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
近日,江西省国资委召开《江西省国有经济“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汇报编制进展情况,并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编制“十五五”规划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全省国资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与江西省“十五五”规划衔接,以“有所作为、争取大有作为”的强烈责任感、使命感为规划编制主线,高起点谋划、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规划工作。
要准确把握“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坚持对标对表与立足实际相结合,紧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结合江西国资国企实际,科学设定发展目标;坚持一脉相承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在巩固深化“十四五”成果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谋划新思路、新举措;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坚持统筹兼顾与聚焦重点相结合,既全面谋划国资国企整体发展,又突出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确保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经过“十四五”时期的努力,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已形成先进制造类、基础设施与功能保障类、现代服务类的“3大类别”产业发展新格局。江西省国资委规划编制工作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强化科技思维、产业思维、战略思维,聚焦提升企业市场化水平,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增强监管能力上强势发力,为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多作贡献;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编制规划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战略部署、行业发展要求,体现出资人意志,确保规划体系协调统一。
3、云南省国资委:召开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专题推进会
近日,云南省国资委召开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专题推进会。
会议指出,要深入落实云南省国企改革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把握好国企改革的方向目标、时代特征、改革实效,切实增强高质量完成深化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要对国企改革工作台账再对账、再盘点,确保全面系统,抓实、抓深、抓细,夯实高质量完成的基础;要对重点难点任务和工作环节认真梳理,全面掌握进展情况、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策,确保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要对经验和成果持续深化,使高质量完成的成色更足、含金量更高;要强化责任担当,优化落实改革推进机制,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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